关于报送2017年教师培训计划及 相关人员信息的通知
通教院函〔2017〕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2017年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发挥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对全市教师专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校本研修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师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教师培训年度工作计划
1.各县(市、区)报送2017年教师培训工作计划。
2.各市直学校报送校本培训计划(将与学时认定相结合)。
二、报送教师专业发展管理信息
1.为便于建立相应培训专家库,请准确报送分管人事与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的局领导、负责教师(校长)培训的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名单(附件1)。
2.根据省厅相关要求,已经建成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须准确报送分管局领导及人员信息(附件2)。尚未建成的,对照相关标准,抓紧做好筹备工作,建成后及时报送。
3.市直各学校报送校本培训分管校长、牵头科室及负责人、学时认定的科室及负责人名单(附件3)。
4.报送江苏省教职工管理系统县级人事信息管理员(数据师)名单(附件4)。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认真填写人员信息表,相关人员将纳入市级教师培训专家库,并对外公布。今后若有人员变动,请及时告知我院。
2.所有材料加盖公章。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月20日前、市直各学校(单位)于2月24日前,将纸质文本寄送至南通市北朱家园路32号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607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邮箱ntsjsfzxy@163.com。联系人:余沪军,电话81029813;孙亚丽,电话85158225。
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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